Carl Menger:货币的起源
本文译自英译版 [Economic Journal, Volume 2 (1892), pp. 239-55. Translated by Caroline A. Foley.]
作者:Carl Menger (1892)(卡尔·门格尔)
一,引题
从古至今,有一种现象,特别引起社会哲学家和实用经济学家的关注,即,某些特定商品( commodities )(在先进文明中,其是由金和银制成的硬币[ coined pieces ],随后是代表这些硬币的 documents )成为可被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尽管对最日常的人(the most ordinary intelligence )而言,很明显,一个商品应被其拥有者放弃,换取另一种对他更有用的商品。但是,一个国家中的每个经济单位,都应准备好将自己的财货( goods ),换成如此明显无用的小金属圆片,或换成代表后者的 documents ,这程序与事物的日常进程如此相反,我们非常好奇,是否如 Savigny 这样的杰出思想家,也会认为它是完全“神秘的”。
不应当认为,作为流通货币的硬币或 document ,其形式,构成了这一现象中的谜团。我们可把目光,从这些形式转回到经济发展的更早期阶段,或回到各国仍然存在的东西,在其中,我们发现处于一种未铸造状态( a uncoined state )的贵金属,甚至还有某些其他特定商品,牛,皮,茶块,盐块,贝壳等作为交换媒介;我们仍然要面对这种不寻常现象,我们仍然不得不去解释,为什么经济人准备好接受某种特定商品(即使他不需要它,或即使他对它的需求已经得到供给),换走他带到市场的所有财货,尽管他首先所查看的是他所需要的,他在其交易过程中所想要获取的财货。
因此,从第一次尝试对一种社会现象进行反思,延伸到我们自己的时代,对货币的本质和特定品质,及构成交换活动( traffic )的所有方面,其间的关系,进行不间断探讨。不仅经济学家,还有哲学家,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甚至自然主义作家和数学家,都曾处理过这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没有一个文明人士不为此相关大量文献提供配额。这些小圆片或 documents 的本质是什么?其本身似乎不承担任何用途,但又与其余经验相矛盾,其从一只手转移到另一只手,以换取最有用商品,不,为了这些小圆盘或 documents ,每个人都如此急切地交出自己的待售货物( wares )。货币是商品世界的一个有机构件,还是一种经济异常事物?贸易中,其商业通行和其价值缘由,与其它财货商业通行和价值的缘由相同?或它们是公约和权威的独特产物?
二,迄今为止的解答尝试
目前为止,还几乎无法断言,对上述问题的调查结果,与历史研究总体上的巨大发展,或与花费于试图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智力开支相称。直到今天,这种令人费解的货币现象,仍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在其本质和功能相关的最基本问题上,也尚未达成共识。甚至到了今天,我们还没有令人满意的货币理论。
这个想法——其最早将货币的特殊功能,解释为一种普遍流通的交换媒介——是将此问题的答案,归为一种普遍公约或一种法律特许( legal dispensation )。在此,学科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释人类在参与交换活动( traffic )时采取的一般性及同质的行动方针,具体而言,这种方针无疑有利于公共利益,虽然其似乎与订约个体( contracting individuals )的最近和最直接利益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比此概念更接近呢——将上述程序归为个别考虑范围之外的原因?假定某些特定商品,尤其是贵金属,已被通用公约或法律为了公共利益而提升为交换媒介,由于硬币的形状,似乎是符合国家监管的一种代币,上述假定解决了难题,并且显然更轻易更自然地解决了它。这实际上是 Plato, Aristotle 和 the Roman jurists 的观点,中世纪作者们紧随其后。甚至货币理论的更现代发展,在本质上,也没有超越这一立场。[1]
经过更严密测试,支撑这一理论的假设,给予了怀疑以极大空间。因为通过法律或公约而形成的一种普遍交换媒介编制,更确切的说,是因为它将不得不在许多地方进行,所以,具有如此高度和普遍重要性的活动,以及具有恶名的活动,如此不可避免,肯定会保留在人类的记忆中。然而,没有任何历史遗迹向我们提供关于任何此类交易的可靠信息,无论是对已经处于使用的交换媒介给予独特认可的交易,还是涉及相对较新文化的民族对交换媒介进行采用的交易,更不用说,去证明,经济文明最早时期开始的对货币的使用。
事实上,这个问题相关的大多数理论家,并没有停留在如上所述,对货币的解释上。Aristotle,Xenophon 和 Pliny 注意到,出于货币和硬币目的,贵金属的特殊适应性,很大程度上,John Law,Adam Smith 和他的门徒们,也注意到此,他们都在寻求对这一选择的进一步解释——因它们的特殊素质,将它们制为交换媒介。然而,很明显,法律和公约对贵金属的选择,即使是出于它们的特殊适应性(出于货币目的)而做出的选择,也是以货币的务实起源和对那些金属进行挑选为前提,这一前提是非历史的( unhistorical )( presupposes the pragmatic origin of money, and selection of those metals, and that presupposition is unhistorical )。甚至上述所提理论家们,也没有诚实面对要解决的问题,即解释,以下是如何发生的——某些特定商品(处于某些特定文化阶段的贵金属) 应在所有其他商品堆中得到晋级,并被接受为公认的交换媒介。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货币起源,还关系到其本质,及其相对于所有其他商品的位置。
三,交换媒介的起源问题
在原始交换活动( primitive traffic)中,经济人正在觉醒,但对于通过利用现有交换机会而获得的经济优势,是逐渐理解到的。按所有原始文化的简单性,他的目标首先及最重要的是,只针对第一手资料( what lies first to hand )。他寻求获得的商品,只有在这部分中,其使用价值,才会在他的讨价还价中得到考虑( only in that proportion does the value in use of the commodities he seeks to acquire, come into account in his bargaining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交换的方式,每个人都打算恰好获得他直接需要的财货,拒绝他根本不需要或已经得到足够供给的财货。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达成的协议( bargains )量必然限于非常狭窄的范围内。想想看这样的情况有多少见:某人拥有的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比另一个人拥有的另一种商品低!对于后者,相反叙述也是如此少见( for the latter just the opposite relation is the case )。但是,这两个群体相遇的几率更小!的确,想想,在那些供需量不相符的情况下,阻碍财货即时以货易货的特殊困难;例如,将一个不可分割的商品交换为由不同人拥有的各种财货,或换为这种商品集——各个在不同时间才被各自需求,且只能由不同的人进行供应( such commodities as are only in demand at different times and can be supplied only by different persons )!甚至在相对简单且如此经常发生的情况——一个经济单位 A,需要 B 所拥有的一种商品,B 需要 C 所拥有的一种商品,而 C 想要 A 所拥有的一种商品——甚至在这种情况,仅仅根据一种以货易货规则,相关财货的交换,将通常必然未完成( left undone )。
如果商品的不同程度的适销性 ( saleableness,Absatzfahigkeit ) 本身没有补救办法,这些困难将是交换活动进展( progress of traffic ),以及同时,不拥有定期化销售的财货产量(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not commanding a regular sale ),所面临的绝对不可逾越的障碍。在这方面,商业物件之间存在的差异,对整个货币和市场理论,都具有最高重要性。未能充分解释贸易现象,这不仅构成了我们学科上一个可悲的缺口,也是货币理论落后状态的根本原因之一。货币理论必然以财货的适销性理论为前提。如果我们抓住这一点,我们应能够理解,货币几乎无限的适销性,如何只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普遍现象的一种特例——只是程度不同——即,一般商品之间在适销性方面的差异。
四,具备或多或少适销性的商品
所有商品,在一个确定时间点和一个给定市场,都可能被假定为,以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互相准备( stand to each other ),换言之,可能随意相互交换一定数量的商品——这在经济学上是一个错误,但它却好像是专利一样流行。在任何给定市场中,10 cwt. of one article = 2 cwt. of another = 3 lbs. of a third article,以此类推,这不正确。对市场现象的最草草观察告诉我们,当我们以一定价格购买一个物件时,立即以相同价格再次出售它,这并不在我们的能力之内。但是,如果我们试图在同一个市场上,清理我们刚刚买来的一件衣物,一本书或一件艺术品,即使这一切也都是同时的,在情况的相同时刻发生改变之前,我们很容易使自己信服以上这种假设谬误。在一个给定市场和一个给定时间点,任何人可乐意以某个价格购买商品,以及他可乐意以某个价格清理相同商品,这两个价格本质上完全不同。
这对批发和零售价格都有效。甚至是像玉米,棉花,生铁等畅销财货,无法以我们购买它们时的价格,被进行无损( voluntarily )清理。如果“财货的客观等价物”('objective equivalent in goods')理论正确,如果在一个给定市场和一个给定时刻,商品可随意以确定的数量关系,相互转换,简言之,商品可以一个确定价格,像获得时那样,轻易清理掉,这确实是事实,那么,商业和投机将是世界上最简单的东西。无论如何,在这个意义上,并不存在待售商品的普遍适销性那样的东西。事实是,甚至是在组织最完善的市场中,虽然我们可能能够以一个明确价格(即购买价格),在我们所喜好时间,购买我们所想要,但如果要在我们所喜好时间将其清理掉,只能以亏损价格(即出售价格)。[2]
从对特定商品的交易及其市场的一览中,将可看出,与当前购买价格相比,任何被迫在一个明确时候清理一个物件的人,其所遭受损失,都是一个高度可变量。如果要在一个有组织的市场清理玉米或棉花,卖方将能够在他所愿的任何时间,以当前价格或最多只有几便士的损失总额,如此进行几乎任意量。如果是随意清理大量布料或丝绸的问题,卖方通常将不得不满足于在价格上有相当大比例的缩减。更糟的是,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人们不得不放弃( get rid of )天文仪器,解剖标本,梵文著作等几乎无法畅销的物件!
如果我们称,任何财货或待售商品都或多或少有适销性,其适销性程度,根据其可按目前购买价格(或伴随或多或少的价格缩减)在任何方便时间在市场上进行清理的或多或少的便利程度,那么,通过已经说过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商品之间,在这方面,存在一个明显区别。然而,尽管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不能说,这种现象已在经济学科中得到很大重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部分是——对价格现象的调查,几乎仅仅针对被交换的商品的数量,而不是也针对可以常态价格对待售商品进行清理的便利程度;部分是,采用彻底抽象方法来看待财货的适销性,而对其所有情况缺乏应有考虑。
带着待售商品去市场的人,通常都是要把这些商品清理掉,决不是想以任意价格,而是想以对应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如果我们要探讨财货适销性的不同程度,以显示其对实际生活的承载( so as to show its bearing upon practical life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只能参照,这些商品可能以对应于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即经济价格)( at prices corresponding to the general economic situation, that is, at economic prices ),进行清理的便利程度[3]。当一种商品能够(成功希望或多或少)以对应于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即经济价格,进行清理,其具有或多或少的适销性。
此外,在调查某个商品的适销性时,时间间隔( 在此时间间隔,可以经济价格对一个商品进行清理),具有很大重要性。对一个商品的需求是否轻微,或基于其他理由,其适销性是否很小,这无关紧要;如果其拥有者能够只等待时机,那么,他最终及长期将能够以经济价格清理它。但是,由于在实际商业过程中,这种情况通常不存在,出于实用目的,那些商品之间产生一个重要区别,一方面,我们希望在任何给定时间,以经济价格或至少接近经济价格,清理这些财货,另一方面,由于考虑到,我们没有这样的前景商品,或至少没有处于同一程度上的这种商品,以至可以经济价格进行清理,拥有者预计,等待更长或更短时间,将是必然的,否则,将必然要容忍一个或多或少的合理减价。
另外,必须考虑到商品适销性中的数量因素。由于市场和投机活动的发展,一些商品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以经济或近似经济的价格,进行几乎任何数量的销售。其他商品以经济价格,只能进行较小数量的销售,这与有效需求的逐步增长相适,在供应增加的情况下,价格相对降低。
五,商品适销性不同的原因
根据经验发现,某种商品,在一个给定市场,在任何时候,以相应于经济情况的价格(经济价格),获得一次出售的程度,取决于以下情况。
- 1.取决于,仍然想要所涉及商品的人的数量,以及这种“想要”(其未被供给,或不断复发)的程度和强度
- 2.取决于,那些人的购买力
- 3.取决于,此两者关系——此商品可获得量,尚未得到供给的对此商品的需求的总量
- 4.取决于,此商品的可分割性,以及将其进行调整,以适应个人客户需求的任何其他方式
- 5.取决于,市场,尤其是投机的发展
- 6.取决于,对相关商品的交换和消费所施加的,政治和社会限制的数量和性质
我们可以与此相同的方式——对于处于确定市场和确定时间点的商品的适销性,我们所采用的考虑方式——继续着手其适销性的时空边界。在这些方面,我们还观察到,在我们的市场中,一些商品,其适销性几乎不受地点或时间限制,另一些商品的销售则受到或多或少限制。
商品适销性的空间限制,主要限于:
- 1.对商品的需求,在空间上受到搅乱的程度
- 2.财货能够与这两者相适应的程度——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与其价值成正比的运输成本(By the degree to which the goods lend themselves to transport,and the cost of transport incurred in proportion to their value)。
- 3.通常发展起来的,不同类别商品的运输方式和贸易方式范畴(By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of commerce generally are developed with respect to different classes of commodities )。
- 4.组织化市场的地方性扩展( local extension ),及各市场通过“套利”进行的相互交流
- 5.对不同财货(地方之间[ interlocal ],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商业互通所施加的不同限制。
商品适销性的时间限制,主要限于:
- 1.对其需求的永久性( 同时,它们对于波动的独立性[ their independence of fluctuation in the same ])
- 2.它们的耐久性,即它们适于保存程度
- 3.其维护和存储成本
- 4.利率
- 5.市场周期性( The periodicity of a market for the same )
- 6.投机的发展,特别是与此相关的时间交易( time-bargains )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speculation and in particular of time-bargain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me )
- 7.对其从一个时期转移到另一个时期,所施加的政治和社会限制。
所有这些情况都决定了,商品适销性的不同,及其所受的不同地方性和时间性限制,所有这些情况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商品可在确定市场中(即在地方性和时间性限制范畴之内),在任何时间,以相应于整体经济情况的价格,被轻松而确定地清理掉任何实际数量;而其他商品的适销性,却限于狭窄的空间及时间限制范围内:甚至在这些限制范围内,相关商品的清理,也很困难,而且,在无法等来需求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或多或少的合理降价,有关商品的清理就不能实现。
六,交换媒介的产生[4]
长期以来,在交换中心( centres of exchange ),这一话题一直被普遍注意——与在某些特定方面较不值得拥有的一些商品相比,存在对其它某些特定商品的更大,更稳定,更有效需求,后者相应于有能力和想要进行交换的人的需求,这种需求普遍存在,并且由于相关财货的相对稀缺,这种需求总是不完全得到满足。此外,比如一个人想要用自己的财货换取某种特定财货,那么,相比如果他带着无法显示这种优势的财货或至少没有同样程度的优势的财货去市场,如果他将具有以上所述优势的商品带入市场,他处于更有利位置。这使他有希望——不仅更轻易及更安全地,还因为存在对其自身商品的更稳定及更普遍的需求,可以相应于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经济价格)——获得他最终希望获得的财货。在这种情况下,当任何人把适销性不高的财货带到市场,他心中最主要的想法是,将其换取为他恰好需要的财货,如果不能直接做到这一点,也可将其换取为其它财货,这其它财货,虽然他自己并不想要,但比自己的财货更具适销性。这样做,他当然不能立即实现其交换的最终目的,即获取自己需要的财货。但他更加接近那个目的。通过迂回方式进行调解交换,他获得了这个希望——比如果将自己限于直接交换,更确定和经济地实现他的目的。现在,事实上,似乎到处都是这样的情况。人们越来越了解自己的个人利益,受其自己的经济利益所引导,被引导着,将用于交换的财货(他们的“待售商品”),交换为,其他同样用于交换但更具适销性的财货,此过程没有公约,没有法律强制,甚至没有对共同利益的任何考虑。
随着为满足物质需求,交换空间的扩展,以及预见时间间隔的更长扩展,每个人都将从自己的经济利益中学习到,留心将自己具较低适销性的财货,换为这样的特殊商品——除了在特定地区具有高度适销性吸引力外,在时间和地点纬度上,也具有广泛适销性。这些待售商品因其成本高昂( costliness ),易于运输,适于保存(与它们相应于一个稳定和广泛分布的需求有关),而有资格确保拥有者,不仅在“这里”和“现在”,一般而言,还在空间和时间上可能几乎不受限地,可以经济价格,对所有其他市场财货拥有控制力( a power over all other market-goods )。
因此,随着人们对这些经济优势越来越熟悉(主要是通过成为传统的一种洞察,通过经济行动习惯),那些相对地,在空间和时间纬度上,都最具适销性的商品,在每个市场都变成这样的待售商品——接受此商品换取他自己具较低适销性的财货,这不仅符合每个人的利益,而且,这商品,也是他真正乐意接受的那些。这些商品优越的适销性,只取决于其他各种商品的相对低适销性,仅通过这些相对低适销性商品,它们就能够成为普遍可接受的交换媒介。
很明显,对于这种普遍可用的交换手段,其成因中,习惯( habit )是一个多么高度重要的因素。以低适销性商品换取具高适销性商品,这符合每个交易者的经济利益。但是,愿意接受交换媒介的前提是,那些经济主体已经拥有这些利益关系知识,他们被预期应接受一个商品来换取他们的待售商品,对他们而言,所接受的这种商品本身,可能完全毫无用处。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知识永远不会同时出现在一个国家的每个地方。首先,只有少数经济主体会认识到这种程序的优势( 这种优势本身不依赖于对“作为一种交换媒介的一种商品”的普遍认识),因为这种交换,在所有情况下,总是带来一个很好的交易,使经济单位更接近他的目标,获得他真正需要的有用的东西。但是,广受承认的是,在对任何人,进行其经济利益方面的启发方面,没有比此更好的方法了——他察觉到那样一些人(使用正确方式确保自己经济利益的人)的经济成功。因此,同样明显的是,最有觉察力和能干的经济主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接受尤具适销性的财货,优先于接受所有其他商品,这对一种交换媒介的产生,可能是最有利的。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的实践和一种习惯,无疑对此所产生的贡献,不是一点点——使在任何时间都最具适销性的财货,为许多(最终是所有)经济主体所接受,换其具较低适销性的财货;不仅如此,而且从一开始就被接受,其接受意图在于,再次将它们交换出去。因此,已成为广为接受的交换媒介的财货,被德国人称为 Geld(从 gelten 而来),即用以支付,运行( to pay, to perform ),而其他国家对货币的称呼,主要来自所使用的物质,[5]硬币的形状,[6]甚至来自某些特定种类的硬币。[7]
交换媒介,就其词意的最明显意思而言,其做的是公益( commonweal ),也可像其他社会机构一样,通过立法方式建立起来,不是不可能。但这不是货币起源的唯一也不是主要方式。对于上述过程,还有很多要追踪,如果我们要称此过程为“有机的”( 'organic' )或将货币表示为“原始的”( 'primordial')一些东西或“原始生长”等( 'primaeval growth' ),对上述过程的本质的解释,还很不完整。抛开历史上不合理的假设,我们只有通过学习将我们正在处理的社会程序的建立,看作是自发结果,特别是看作社会成员诸多个体活动未事先策划而得到的结果,这些社会成员一点一点地致力于对商品的不同程度的适销性加以识别,以此,才能完全理解货币的起源。 [8]
七,对这两者进行区分:已成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与其他商品
当相对最具适销性的商品成为“货币”,此首先就拥有了这种效果:大幅提升这些商品原来的高度适销性。此后,将具较低适销性的待售商品带入市场以获取另一种财货的每个经济主体,都有更强烈兴趣,将他所首先拥有的换成已成为货币的待售商品。对这些人而言,通过将其具较低适销性的待售商品换成如货币一样最具适销性的待售商品,所获得的,不仅是,如前所述,是以下情况的更高可能性,还有确定性——能够立即获得市场上拥有的等量( equivalent quantities )的每种商品。他们对这些的控制力,完全取决于他们的意愿和选择(their control over these depends simply upon their pleasure and their choice )。拥有货币的人,拥有他希望拥有的一切( Pecuniam habens, habet omnem rem quem vult habere)。
另一方面,将货币以外的其他待售商品带入市场的人,发现自己处于或多或少的不利位置。为了获得对市场所提供商品的同样控制力( command ),他必须首先将其可交换财货换成货币。其经济处于不利条件的本质,表现在这样的事实——在他可达到其目的之前,被迫要克服一个困难,但对于拥有货币存货的人而言,这困难不存在,即拥有货币存货的人已克服了这一困难。
这对于实践生活具有所有更大意义,因为要克服这一困难,并非无条件地是在将具较低适销性财货带入市场的人所能达成范畴之内,而是部分取决于个体议价者( bargainer )没有控制力的情况。其待售商品适销性越低,他越有可能将不得不遭受经济价格上的不利,或不得不满足于等待时机,等待一个他将可能以经济价格实施一个交换的时机。在一个货币经济时代,谁要是希望用任何一种非货币财货来交换市场上供应的其他财货,谁就肯定无法立即或在任何预定时间间隔内以经济价格获得这种结果。而且,经济主体带入市场的那些财货,适销性越低,就其个人目的而言,与将货币带入市场的人相比,其经济位置将越不利。例如,考虑外科器械存货拥有者,由于突然的经济困难,或由于来自债权人的压力,被迫将这些器械存货换成货币。此器械出售价格,将是高度偶然的,不,其适销性如此有限,其出售价格将相当无法估量。这适用于在时间上是强制性销售的所有类型转换( this holds good of all kinds of conversions which in respect of time are compulsory sales )。[9]另一种情况是,他希望在市场上将已经成为货币的商品,立即转为该市场上供应的其他财货。他不仅将肯定地,通常也以相应于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达成自己的目的。不,经济行为习惯已使我们如此确信,只要我们愿意,便能以相应于经济状况的价格,以货币换取市场上的任何财货,以至,我们在最大程度上,不知道我们每天打算购买的财货,就我们的需求和达成购买的时间而言,有多少是强制性购买。另一方面,由于强制性销售通常涉及经济劣势,其确定无疑地,迫使当事方注意( Compulsory sales force themselves upon the attention of the parties implicated in unmistakable fashion )。因此,对于已成为货币的商品,构成其特殊性的是,对其的拥有权,在任何时候(即在我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都会为我们提供,对市场上已有的每种商品的确保控制力( control over ),且通常,是以相应于当前经济情况的价格;另一方面,就时间及部分价格来看,由其他种类的商品所授予的对市场财货的控制力,是相对(如果不是绝对)不确定的。
因此,那些相对最具适销性的财货变成货币,其所产生的效果是,其与所有其他财货的适销性差别越来越大。在适销性上的这种差别,不再是完全平缓的,而是在某一特定方面,必须被认作为绝对的一些东西。在很大程度上与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观念紧密相关的日常生活实践及法理学常规,将交换所必要的资源,分为两类:成为货币的财货和没有成为货币的财货。我们发现,这种区别的基础,基本上在于,上述商品在适销性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对实际生活如此重要,国家干预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差异(which comes to be further emphasized by intervention of the state)。此外,这种区别在语言上表现出的差异在于,“货币”和“待售商品”,“购买”和“交换”的意义不同。但是,这也提供了以下问题的主要解释——买方相对于卖方的优势(这种优势已经得到广泛考虑,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得到充分解释)。
八,贵金属如何成为货币
在给定的地方和时间关系下,最具适销性的商品,已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之间,以及同一时间的不同国家之间,成为货币,并且种类繁多。贵金属之所以成为某些国家在历史上出现之前,各处之间及在经济文明发达的各民族之间,普遍流通的交换媒介,是因为其适销性远胜于所有其他商品,及其被发现特别具有货币的附带和附属功能。
在文明的最初阶段,没有人口中心,会不渴望并热衷贪求贵金属,在原始时代,人们是因其效用和本身具有观赏性的奇特美感,随后是因其作为华而不实和建筑装饰的材料选项,特别是用于各种装饰品和容器,而去贪求这些贵金属。尽管它们天然稀缺,但它们在地理上分布良好,并且,与大多数其他金属相称( in proportion to most other metals ),易于提取和加工。此外,贵金属的可得量与总需求量的比率如此之小,以至,对贵金属有需求却得不到供给或至少得不到充分供给的人,这些人的数量以及这种未得到供给的需求的程度,总是相对较大-或多或少大于,其他更重要的,但更可大量获得的商品的情况。此外,希望获得贵金属的那一类人,由于其需求通过一些方式得到满足,是例如特别地包含社区中那些能够最有效进行易货的成员;这样,对贵金属的渴望,通常更为有效。然而,对贵金属有有效渴望的人的范围,也扩展到那些易货进行得不那么有效的人口阶层,因为贵金属的可分割性很强,而且在个体经济中,甚至是非常少量的贵金属花费,也能带来愉悦。此外,贵金属适销性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有很宽的范围。一方面是由于,对这些贵金属的需求,其空间分布,几乎无限,还有相对其价值的低运输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其无限的持久性以及相对细微的储存成本。在任何已超越发展第一阶段的国民经济中,都没有一种商品像贵金属那样,在个体性( personally ),数量,空间和时间等如此多方面,其适销性所受限制如此少。无疑,在它们成为公认的交换媒介之前很久,在许多民族之间,它们满足了处于所有时间,所有地点,几乎任何数量的积极有效需求,发现了其进入市场之路。
因此出现一种情况,对于它们成为货币,这种情况必然具有特殊重要性。对于在这些条件下的任何人,只要有任何贵金属可供其使用,他不仅有合理希望能够在所有市场上,在任何时间,对它们进行几乎所有数量的转换,而且——这毕竟是适销性标准——有望在任何时间,以相应于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即经济价格,对它们进行转换。相比对任何其它财货,部分最有效议价者( bargainers )对贵金属的相应强烈,持久和无所不在的渴望,走得更远,以排除此刻,紧急,意外的价格(to exclude prices of the moment, of emergency, of accident ),特别是自从,由于贵金属成本高昂( costliness ),耐用和易于保存,其已成为最受欢迎的囤积工具,以及商业中最受欢迎的财货。
在这种情况下,在更聪明的议价者心目中,以下成为首要思想,随着情况变得更加普受理解,其成为每个人心中的首要思想——即,注定要用来换为其他财货的财货存货,必须首先是贵重金属形式,或必须将其转换为贵金属,或已经供给了他在那方面的需求( or had already supplied his wants in that direction )。通过这种功能,贵金属已普遍构成流行的交换媒介。换言之,它们在此起着此类商品的作用——每个人都寻求将其市场财货换为它,一般而言,不是为了消费,而是完全由于其特殊适销性,换取它,目的是随后将其换成其它直接对他有利的财货。不是偶然,不是国家强制的结果,也不是交易者的自愿惯例导致如此。而是由于这些人对其个体自身利益的意识,一旦足够供应量的贵金属已得到收集,并被引入商业,所有经济上较发达的国家都接受贵金属作为货币。从成本较低的货币物到成本较高的货币物,这样的进化取决于类似原因( The advance from less to more costly money-stuffs depends upon analogous causes )。
这一发展得到了这种稳定性的实质性帮助——相比大多数其他财货之间的现有汇率波动幅度,贵金属与其他商品之间的汇率波动,或多或少,更小——这种稳定,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伴随贵金属生产,消费和交换而产生,这种稳定与决定贵金属交换价值的所谓内在理由有关。这构成了此问题的另一个原因——为什么每个人,首先(即直到他投资对他直接有用的财货为止),应该使其现有交换存货为贵金属,或将其转化为后者。此外,贵金属的同质性 ( homogeneity ),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性(拥有这种便利性,它们可在债务关系中充当可互换物 [ res fungibiles ]),使合约(通过合约,交换得以呈现)的形成更容易;这也实质性地促进了贵金属的适销性,从而促进它们被采用为货币。最后,由于其在颜色,环状方面的特性,以及还有部分地,其在重量方面的特殊性,在一些实践中,贵金属不难辨认,并且,通过对它们进行耐用的印记,可很容易地控制其质量和重量;这也实质性地提高了它们的适销性,并推动作为货币的它们的采用和传播。
九,主权国家的影响
货币不是由法律产生。在其起源,它是一个社会制度而非一个国家制度。国家权威所施加的制裁,是一个与之不相容的概念。但是,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承认和国家法规,货币的这种社会制度得以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商业的多种多样的变化的需求,正如习惯权利( customary rights )已经通过成文法( statute law )得以完善和调整适应。和其他商品一样,贵金属最初以重量进行对待,后来作为硬币,逐渐获得一个形状,通过这种形状,贵金属本质上的高适销性经历了一个实质性增长。为将所有价值等级包括在内而订定的货币制度( The fixing of a coinage );以及为赢得公众信任和尽可能预先防止其真实性,重量和细度相关风险,以及最重要的,为确保它们的总体流通,而进行的硬币( coined pieces )的建立和维护,已被世界各地认为是国家行政的重要职能。
任何国家的商业和支付模式,因用作货币的几种商品的竞争活动而遇到的困难;以及进一步,这种情况——同时发生的标准( concurrent standards )催产贸易中的多重不安全,并使流通媒介必然进行各种转换;以上,导致某些特定商品在法律上被承认为货币(达到法律标准)。如果有不止一种商品被默许或承认为法定付款形式,那么,法律或某种估价系统在这些商品中拥有一定的价值比例( law or some system of appraisement has fixed a definite ratio of value amongst them )。
然而,所有这些措施并没有最先以贵金属制造货币,而只是完善了它们作为货币的功能。
NOTES
1. Cf. Roscher, System Der Volkswirthscaft, I sec. 116; my Grunsatze der Volkswirischaftslehre, 1871, p. 255, et seq.; M. Block, Les Progres de la Science economique depuis A. Smith, 1890, II. p. 59, et seq.
2.我们必须区分较高购买价格(买方希望在一个确定时间点购买,因为此愿望,买方变得对购买价格负有偿付责任)和较低出售价格(被迫在一定时期内,将财货清理掉的人,其必须满足于此较低的出售价格)。一个物件的买卖差额越小,通常证明其越具适销性。
3.一件商品的适销性,不由此事实显示——其可能被以任何价格清理掉,包括因为经济萧条或意外而造成的清理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适销性上,所有商品都相当平等( In this sense all commodities are pretty well equally saleable )。一个商品的高适销性在于,其可随时,以相应于或至少不偏离一般经济情况的价格——以经济价格,或近似经济价格,轻松,确定地清理掉。一个商品的价格,如有此两个方面情况,可意为不经济:(1)由于错误,无知,突变(error, ignorance, caprice)等,而产生的价格;(2)由于此种情况而产生的价格——只有一部分供应满足需求,其余部分供应,出于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扣留,结果,价格与实际上的现有经济情况不相称。
4. Cf. my article on 'Money' in the Handwu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 (Dictionary of Social Science), Jena, 1891, iii, p. 730 et seq.
5. The Hebrew Keseph, the Greek argurion, the Latin argentum, the French argent, etc.
6. The English money, the Spanish moneda, the Portuguese moeda, the French monnaie, the Hebrew maoth, the Arabic fulus, the Greek nomisma, etc.
7. The Italian danaro, the Russian dengi, the Polish pienondze, the Bohemian and Slavonian penise, the Danish penge, the Swedish penningar, the Magyar pens, etc. (i.e. denare = Pfennige = penny).
8. Cf. on this point my Grunsa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hre , 1871, p. 250 et seq.
9.在此,对这种情况进行解释——为什么强制性销售,尤其是扣押财产的情况,通常涉及,人对其个人财产的经济破坏( why compulsory sales, and cases of distraint in particular, involve as a rule the economic ruin of the person upon whose estate they are carried out ),且相关商品适销性越低,这种程度就越重。正确认识到这些过程的不经济性,将必然导致,对现有法律机制的改革。
原文:http://monadnock.net/menger/money.html
作者:Carl Menger
译者:东林 @ 币未来 biweil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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