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ICO,10 件我不喜欢的事


现在就断言我们有一整套完善的最佳实践,或用于 ICO 和代币销售的标准,还为时过早,但对不良实践进行一些观察还为时不晚。

注意:在本文,我批评一些 ICO 做法不正确,但读者也应该知道我支持 ICO 过程本身。

1.请顾问推广

我写过顾问的角色,他们的关键角色不是作推广。作为所签署协议的一部分,顾问们经常被要求明确宣传他们所参与的某些特定 ICO,以换取免费代币。这个宣传可以博文形式,标题如“关于我为什么担任XYZ ICO顾问”。

尽管这些博文具有某种程度的可信度,但“推广请求”是正式的,这意味着顾问的预期角色是提升及支持该ICO的可见性。为了进一步强调这一点,一些 ICO 将根据销售里程碑来分配顾问的代币份额,看起来就好像销售成功取决于顾问的宣传能力一样。

一旦一家公司开始着手进行一些市场工作,影响力人士对这家公司的具体初创项目进行一些吹捧,这并没有什么错。VCs/Angels 通常通过一种被称为“pimping”的实践来完成这一行为,但他们是通过自身确信,而不是被强迫来进行这一行为。

是的,我确实是在推销某些公司,不管我是投资者、顾问还是董事会成员,或者都不是。但我是出于对这些公司的确信,基于对他们的真实信心。他们从来没有要求我这么做。我自己按照自己的一致性,自己的时间表去做。我相信这种有机推广更有效。

2.立即上线交易

当以太坊在2014年9月完成他们的代币销售时,一年后,以太币才上线交易。实际上,销售条款之一明确指出,在区块链上线之前,不会分发代币---“在创世区块启动之前,以太币将不可用或不可转移。”也就是说,当你购买以太币并下载你的钱包时,你还无法用它做任何事情,直到创世区块启动。

从逻辑上讲,没有充分的理由(除了投机),为什么在底层网络,协议,或应用上线之前,其代币就开始交易。然而,在一些 ICO 完成之后的仅仅几天或几个小时内,代币就开始进行交易,而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6-18个月的时间,才会有一个可行产品。此类事情可能会让整个ICO 方崩溃,因为一些项目毫无疑问将会脱轨或延误,使他们的代币价格降低到他们无法恢复的水平。

3.没有任何产品,却计划巨额无上限融资

一些 ICO 以以太坊作参考,辩解无上限销售是正当的。但现在有两点不同。首先,现在不是 2014 年,当时 ICO 数量稀少,而如今环境充满泡沫,导致缺乏买方客观性。其次,以太坊在 2014 年 7 月发布销售之前,有7个月的时间,开发人员和支持者团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大约100次的支持性Meetups。所以,已经有了一些真实而又明显的东西正在制作中,并不是一篇白皮书或特别遥远的愿景所产生的结果。

无上限销售,融资超过5000万美元,这带来了高期望值,使其价值的进一步增长变得更加困难。他们更倾向于奖励早期投资者/投机者,而不是服务于项目利益,同时也很容易让估值过快、过早先于市场,太过脱离现实。

关于无上限销售,例外情况是协议或应用已经在市场上取得了用户参与和吸引力,从而可更容易地证明创造1亿美元以上层级的ICO 记录是正当的,尤其是如果这个代币具有真正效用。

4.松散问责制

大多数 ICO 的销售条款相当松散。产品分发相关问责几乎没有,一切都基于假定自律和自我管理会有成果,即使创业者几乎没有创业经验。一些条款明确规定,团队可以出于各种原因放弃这个项目,没有其他追索权。

如果事情变糟糕,延迟过度,没有真正的方法来让团队负起责任,除了在市场上抛售代币,如果代币已经可以交易(所以过早交易代币是一个冒险的提议)。

5.只为宣传 ICO 的网站

一些 ICO 通过网站进行推广,这些网站内容由 ICO 细节占主导,而产品、项目、技术和团队相关内容则少很多。

解释项目,迄今为止所完成工作,以及ICO本身之间应有平衡。白皮书不是产品路线图,一些白皮书看起来与其说是一个真正的远见想法,不如说是一个产品蓝图。

6.兑现期和锁定期无披露

在私有企业,兑现期(vesting)和锁定期是私密的,别人不可知。 但是,上市公司会披露管理方案及其兑现时间表。ICO 就像第一天就上市的公司,因为他们拿的是公共资金,无论他们是公共协议,应用或技术。然而,大多数 ICO 都选择披露很少(或选择性披露)关于实际锁定期和兑现时间表的细节。

7.意外和金融工程黑帽子把戏

你不能因为有创造力而责怪企业家。这是他们的关键特征之一。然而,我们在实际的 ICO 机制中看到了大量的金融工程。例如,在ICO期间,通过操纵智能合约,中途改变销售规则(引用任何理由),这是对公众信任的背叛,并且这种行为表明,如果该公司愿意的话,他们将在未来进一步滥用这种权利。

无意外运行的 ICO 应成为规范。

8.款项用途是个暗箱

当然,许多 ICO 展示了众所周知的“款项用途”饼图,通常是这样的:百分多少用于软件开发,百分多少用于营销,百分多少用于运营,百分多少用于法律事务,等。这一披露如此粗略,以至于在操作层面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也引发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这些分类是松散的,很容易被戳破。例如,为什么法律事务不是运营的一部分?运营是否包括承包商,或只包括雇员?

暗箱操作的另一部分是,不披露货币兑换为真实公司储备相关计划。对于 ICO 而言,财务部的角色是什么?

所有 ICO 应在销售完成前30天,进行一次正式的财务审计,并传达结果。

9.缺乏信息的持续披露

这就是我创建 Token Filings 的原因,它是一个信息公开数据库,关注销售之后发生的事。公司是随时间变化的有机体。这些变化应该通过标准,主观指标,通过持续更新来传达。例如,ICONOMI发布每月更新和全面的季度财务报告,与上市公司坚持的做法没有不同。

10.给顾问立即兑现

每个人都喜欢在提供服务后立即得到报酬。但是,当顾问收到具有立即流动性的代币,它强化了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已经提供了服务,且可能不再被需要,因此进一步固化了这个现实,他们的工作是为了推广或合法化销售。我已经说过,ICO 应该将顾问看成导师,而不是促销员。

如果你是VC,你会很容易对上述做法感到厌恶或嗤之以鼻。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 VC 没有按照这些规则进行投资。

对于ICO来说,无需许可式融资是一种常态,企业家们乐于编写新规则,却忽略了一些旧规则。

尽管存在以上可质疑和松散做法,ICO 并不是一个糟糕现象。但愿这些过度行为不会在短期内困扰我们。

对风险融资领域,我完全支持创新,挑战现状,但常识不会很快过时。

(感谢Fred Wilson在我分享了我的最初列表后,提出的几点建议。)

原文:http://startupmanagement.org/2017/07/23/10-things-i-dont-like-about-icos/
作者:William Mougayar
编译:Mitta蓝,米法
校对 & 编辑:米法 @ 币未来 biweilai.com